(2017年7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5〕4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精神,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且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2017年7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赴其他高校的学习管理,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深圳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赴其他高校攻读学士学位联合培养课程、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习、个人自行联系学习的学籍和学分管理。第三条 经学校批准赴校外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保留其深圳大学学籍。...
(2019年3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保证培养质量,依法维护港澳台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港澳台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条 ...
第一条 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证是明确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且取得正式学籍者,发给学生证。第三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 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后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章注册,未盖章注册的学生证无效。第五条 学生证遗失需到所在学院登记,...
(2017年7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维护学历学位证书的严肃性,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和学校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校本科证书分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学历证书适用于《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深圳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所管辖的对象,包括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