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微信快餐妹,24小时qq快餐妹,可约可空降,全国空降24小时服务联系方式

学籍与学位管理

深圳大学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点击:

2025 年 7 月 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规范有序做好全日制本科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与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学校教务部统筹协调,各学院(部)和学生部档案馆、安全保卫部、校医院单位协同落实

第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主要包括: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下同)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和学籍信息等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享受加分照顾、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及通过专项计划等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复查

第四条 学校教务部根据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各学院(部)完成新生报到情况核对。

(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来校报到的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学院(部)审核后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部,新生请假应当经学校教务部批准,请假时间从规定报到之日起计,一般不超过一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学生不可克服的原因)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教务发布的本科新生未到校名单(拟注销新生录取资格名册),认真复查未完成报到手续新生;并组织力量指派专人,在已到校新生中反复核查,避免已到校未及时完成报到手续的新生被误注销的情况发生。其中,对未经学校同意而逾期未报到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新生,可视其自行放弃当年的入学资格。各学院(部)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联系情况,并造册备查,同时应当指派专人,在已到校新生中反复核查,经复核确实未到校应当就已到校新生中是否有该生以及该生有无入住学校宿舍等情况如实记录。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明确新生档案核查标准,并将新生录取名册和新生电子档案(录取系统数据的高考报名表、成绩志愿表和体检表)汇总移交至学校档案馆。学校档案馆负责组织各学院(部)核对新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后存入学生纸质档案。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将现场采集新生照片学生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并做好对比数据备份留存;及时统计未参加现场采集新生照片的情况,做好补采集工作,确保全体新生100%参加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严防冒名顶替入学情况发生。

学校于指定区域安装设备开展新生人像比对工作。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核查,未完成人像比对的新生不得进行后续选课等操作。证件类型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二代身份证或多次无法比对成功的新生,应当前往学校招生办公室处理。因事假、病假不在校的新生,返校报到后应当尽快前往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人像比对补录。

第七条 各学院(部)组织新生在学校教务部下发的《普高本科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上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高考报名电子相片等信息是否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的信息一致

各学院信息核对不一致的新生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并书面报告学校教务部。确因报名录入等原因有误的,新生按照《深圳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备齐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部。

第八条 各学院(部)指派本单位专人负责每位新生的复查工作,对照学校教务部下发的《普高本科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确认新生的高考报名电子相片、身份证照片与在校学习的新生是否相符,确认新是否持有加盖中学公章的本人高中毕业证,确认新生所持录取通知书姓名、证件号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并分别在图片核对签名位置、高中毕业证核对签名位置签名;若有报名电子相片、身份证照片与在校学习的新生不符的情况,或新生高中毕业证的情况,或新生所持录取通知书姓名、证件号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列为重点排查对象,书面报告学校教务部。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指派审查人员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及通过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高考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进行复核。学校档案馆根据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该类新生名单抽取新生档案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复核结果应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查人员签字确认并留存。

第十条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启动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专业复测工作。各相关学院(部)和部门成立复测工作小组,由复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体育学院负责体育类统考、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新生专业复测。艺术学部负责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的专业复测。外国语学院负责外语类保送生录取新生的专业复测。各相关学院(部)和部门完成专业复测工作后,应当将复测成绩和复测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学校教务部。对于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应当组织专门调查。

第十一条 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心健康状况复查。未完成健康筛查者,不能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复查时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如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结核病诊断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承担),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保卫部户证科根据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新生数据及录取名册,负责对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的主项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籍贯等信息,确认其是否与新生录取名册信息相符。如有不同,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与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办公室(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认真配合级招办进行相关新生数据的比对核实。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等的新生,一经查实,报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复查不合格后,立即取消该新生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决定应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其申诉渠道和申诉期限。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 学校对港澳台侨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应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学校教务部根据上述复核结果,完成新生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第十七条 教育部、广东省对于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政策或规定另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行,原《深圳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深大〔2017〕171号)同时废止